藥品有效期是藥學職稱考試會涉及的內容,想必各位考生都比較關注,為了幫助大家了解,醫(yī)學教育網為大家整理如下:
有效期的表示方法:
1.直接標明有效期如某藥品的有效期為2017年6月6日,表明本品至2017年6月7日起便不得使用。[醫(yī)學教育網原創(chuàng)]國內多數藥廠都用這種方法。
2.直接標明失效期如某藥品的失效期為2017年6月6日,表明本品可使用至2017年6月5日。一些進口藥品可見這種表示方法。
3.標明有效期年限,則可由批號推算如某藥品批號為20150922,有效期為3年。由批號可知本產品為2015年9月22日生產,有效期3年,表明本品可使用到2018年9月21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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