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關于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2015年湖南湘潭執(zhí)業(yè)藥師考試考后資格復審時間與地點已經(jīng)確定,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審查對象
參加2015年度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并且該項考試所有科目成績均合格的應試人員(名單見附件)。
二、資格審查時間及地點
審查時間:2016年3月21日-3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審查地點: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科(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院6樓615室,聯(lián)系電話:0731-58524342)。
逾期仍未參加資格審查的視同放棄資格復審,不再另行安排資格補審,成績按無效處理。
三、 資格審查須提交的材料
(一)《資格考試報名表》(報考人員從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自行打印,用A4紙打印,經(jīng)本人簽名,所在單位審查蓋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三) 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還須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除上述學歷證書外,還須提供以下材料:
1. 可以通過網(wǎng)站查詢的學歷,必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學信網(wǎng))實名注冊后查詢到的本人學歷信息并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2. 無法通過網(wǎng)站查詢的學歷,必須具有湖南省教育科學研究院出具的紙質(zhì)認證報告。(此認證報告開具需要15天左右,考生需提前在教育部門辦理;認證地址: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qū)蔡鍔北路教育街11號湖南省教育科學研究院學歷學位認證中心省教育廳西院,咨詢電話0731-84402928(普通高校),0731-84402947(職業(yè)院校))。
3.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信息;
4.提供的查詢和認證情況須經(jīng)所在單位人事(職改)部門確認,并加蓋公章,與申報人所提交的學歷學位證書一并作為有效證明材料使用。
(四)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相應資格證書、聘書等其他材料的原件。
(五)對于無法提供上述材料、提供材料不全和提供虛假材料者不予辦理。
四、其它事項
(一)滾動考試專業(yè)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時間為:首次報名參加考試當年年底(有有效合格科目)。
(二)逾期仍未參加資格審查的視同放棄資格復審,不再另行安排資格補審,成績按無效處理。
(三)資格審查通過的應試人員請關注“湖南人事考試網(wǎng)(www.hunanpta.com)”證書發(fā)放公告,按公告中公布的時間和地點領取資格證書。
(四) 凡考生提交虛假材料(假身份證件、無效學歷、資歷證件、專業(yè)材料等)參加考試且成績合格的,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弄虛作假性質(zhì)嚴重的,2年內(nèi)不得參加各類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對其中涉及職業(yè)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nèi)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同時,在全省范圍內(nèi)予以通報,通知考生單位。考生的違法違紀行為記入公民個人誠信檔案,已收取的報考費用不予退還。
對于觸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構成偽造單位印章罪,將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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