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的深圳考生:
2014年度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的成績及合格標準已在“中國人事考試網”公布。請達到2014年度合格標準的考生,按以下安排和要求提交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核。
一、提交報名資料時間
2015年1月26日至2015年2月6日(周六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提交報名資料地點及地址
地點:深圳市考試院報名大廳審核發(fā)證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振華路100號深紡大廈C座東(華強賓館)二樓
三、提交材料清單及要求
(一)須提交的報名資料
1.《2014年度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報名表》(考生從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A4紙打印,經所在單位審核蓋章及考生簽名)一份。
2. 工作簡歷表及考生承諾書(附件1)。
3. 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4. 報考專業(yè)的考生需提供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免冠證件照片(紅、藍或白色背景)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5. 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還須提供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及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6. 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的,還須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
7. 臺灣居民參加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還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
以上材料中涉及原件和復印件的,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復印,交所在單位審核人審核、簽名后加蓋公章。
(二)在提交報名資料期限內,本人因故不能到現場辦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辦。被委托人除須帶齊委托人的相關材料和手寫授權委托書(模板見附件2)原件外,還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方能代辦理委托事項。
四、注意事項
(一)廣大考生應特別注意提交報名資料的最后期限。對逾期未提交報名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提交報名資料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fā)證書。
(二)完成提交報名資料的考生,可在提交資料現場自愿選擇深圳市郵政局的證書快遞到付服務,或留意深圳市考試院網站《證書信息》欄的證書發(fā)放通知,按時到現場領取證書。
(三)深圳市考試院聯系電話:0755-83777159.
附件: 1. 工作簡歷表及考生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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