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2016年執(zhí)業(yè)藥師考試審核時間:
現(xiàn)場資格審核時間:7月24日8:00至8月4日17:00,中午休息1小時,節(jié)假日不休息;
報考人員(含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將材料交所在單位審核后,由單位指定經(jīng)辦人員統(tǒng)一報送至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不受理報考人員以個人名義報送的材料。地址:西安市建設東路3號1號辦公樓一樓考務大廳,咨詢電話:029-12333.
為提高審核效率,減少排隊時間,現(xiàn)場資格審核采取按報考人員單位所在市劃分時間段方式進行,中央駐陜及省屬單位按屬地進行,請各單位嚴格按照審核時間送審。在審核期限內(nèi)未現(xiàn)場資格審核的,逾期不再受理。
審核時間具體安排如下:
7月24日至7月27日 西安(楊凌、西咸新區(qū))
7月27日至7月29日 渭南(韓城)、漢中、安康、商洛
7月30日至8月1日 寶雞、咸陽
8月2日至8月4日 銅川、延安、榆林
每個送審單位的經(jīng)辦人員一般不超過2人。送審單位送審前請務必收齊材料,省人事考試中心原則上只受理一次材料報審。送審材料包括單位材料和報考人員材料。
1、單位材料
送審單位須提供以下材料:
(1)資格審核送審單位情況備案表(附件3)1份,單位經(jīng)辦人、法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2)藥品經(jīng)營、生產(chǎn)許可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1份,加蓋單位公章;
(3)送審人員情況匯總表(附件4)1份,單位法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送審人員情況匯總表的真實性由單位負責。
2、報考人員材料
報考人員須提供以下材料:
(1)加蓋單位公章的報名表1份;
(2)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1份;
(3)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4)凡符合免試部分科目報考條件者,除提供評聘為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有關證件(資格證書、聘書、繼續(xù)教育證書)外,還須提交本人人事檔案中的職稱評審表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5)審核過程中,對有疑問的報考人員,送審單位及報考人員應配合審核部門,及時補充相關材料。
資格審核通過后,報考人員進行網(wǎng)上支付考試費用,報名確認結束。未在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nèi)繳費確認者視為放棄報考資格。
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負責審核單位資質(zhì),要確保單位資質(zhì)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審核報考人員材料,要確保每個報考人員材料符合報考條件。對于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報考人員提供虛假材料或有其他舞弊行為的,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在信用體系中予以記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采取終止考試資格、取消考試成績、扣發(fā)資格證等措施,并停止報考人員兩年報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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