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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
(1)通常是制藥企業(yè)所選定的,并在國家商標或專利局注冊,受行政和法律保護;
(2)商品名包含某種藥物的活性成分、其他成分、輔料的內容。含有相同藥物活性成分的藥品,不同國家或不同企業(yè)不同 (每個企業(yè)應有自己的商品名);
(3)是全世界各國都認可的上市藥物名稱,通常是針對藥物的最終產品,即劑量和劑型已確定。
(4)不能暗示藥物的療效和用途,且應簡易順口。
通用名
(1)也稱國際非專利藥品名稱(INN),通常是由國家或國際命名委員會命名的,是世界衛(wèi)生組織(WHO)推薦使用的名稱。
(2)INN 原則上只指活性堿基或活性酸性部分,同一活性物質的不同鹽或酯的名稱,只是非活性部分名稱不同。 而不是最終的藥品。
(3)一個藥物只有一個藥品通用名,在世界范圍內使用不受任何限制,不能取得專利和行政保護。
(4)藥品通用名的確定應遵循 WHO 的原則,且不能和已有的名稱相同,也不能和商品名相似。
(5)藥品通用名也是藥典中使用的名稱。
化學名
(1)英文化學名是國際通用名稱,它是以藥物的化學結構為基本點,對確定特定的化學物質具有獨特的優(yōu)點,反映了藥物的本質,具有規(guī)律性,系統(tǒng)性、準確性,不會發(fā)生誤解和混淆,一個化學物質只有一個化學名。
(2)化學名具體命名方法是以母體名稱作為主題名,再連上取代基或官能團的名稱,并按照規(guī)定順序注明取代基或功能團的序號,如有立體化學的化合物須注明。
(3)參考:國際純化學和應用化學會(IUPAC)公布的有機化合物命名原則;中國化學會公布的“有機化學物質系統(tǒng)命名原則(1980 年)”;英文化學名采用的系統(tǒng)命名以美國化學文獻(CA)為依據(jù);中文化學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收載的藥品化學名為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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