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師臨床實踐情況表怎么填?跟師臨床實踐情況表樣表哪里有?醫(yī)學教育網編輯為您整理如下:
跟師臨床實踐情況表
申報人員: 指導老師:
指導老師帶教的其他未出師人員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帶教起止時間 | |||||
跟師臨床實踐時間(工作日) | 年 | 年 | 年 | 年 | ||||
1月 | 天 | 天 | 天 | 天 | ||||
2月 | 天 | 天 | 天 | 天 | ||||
3月 | 天 | 天 | 天 | 天 | ||||
4月 | 天 | 天 | 天 | 天 | ||||
5月 | 天 | 天 | 天 | 天 | ||||
6月 | 天 | 天 | 天 | 天 | ||||
7月 | 天 | 天 | 天 | 天 | ||||
8月 | 天 | 天 | 天 | 天 | ||||
9月 | 天 | 天 | 天 | 天 | ||||
10月 | 天 | 天 | 天 | 天 | ||||
11月 | 天 | 天 | 天 | 天 | ||||
12月 | 天 | 天 | 天 | 天 | ||||
小計 | 天 | 天 | 天 | 天 | ||||
累計 | 3年共 工作日(本人承諾上述時間屬實,如有虛假,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師承人員(簽名): 指導老師(簽名)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師承指導老師意見 | (重點介紹師承人員是否完成《實施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要求,即跟師學習時間是否平均達到每周不少于3個工作日,3年不少于420個工作日;師承人員對中醫(yī)經典著作和對指導老師的學術思想、臨床經驗的掌握程度) 指導老師(簽名): 年 月 日 | |||||||
指導老師第一執(zhí)業(yè)地點醫(yī)療機構審核意見 | (重點核對指導老師帶教時間與多點執(zhí)業(yè)時間是否一致,能否達到3年不少于420個工作日的要求) 核對人: 單位負責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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