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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性腫瘤一般治療原則:
1.錯構瘤小于4cm可不予處理。錯構瘤較大者可行剜除術或部分腎切除術,瘤體較大、腎結構被破壞、功能喪失者,可以考慮行腎切除術。
2.各類腎惡性腫瘤于確診后均應早期施行根治性腎切除術,包括腎周圍脂肪組織、腹主動脈旁淋巴結、大部輸尿管及周圍組織、受累的腎上腺;如腎靜脈內瘤栓已延及腔靜脈則應將其一并摘除,然后再修復腔靜脈。
3.腎盂癌除行根治性腎切除外,醫(yī)|學教育網(wǎng)搜集整理還應將全部輸尿管及輸尿管口周圍的膀胱壁一并切除。
4.腎母細胞瘤的瘤體過大者可在術前先行放射治療,待瘤體縮小后再行根治性腎切除術。放射治療對腎盂癌及腎細胞癌的療效較差。
5.化學藥物治療對腎母細胞瘤應常規(guī)應用,對腎盂癌及腎細胞癌可酌情應用,可選用絲裂霉素、氟尿嘧啶等。腎癌術后患者可酌情選用。生物治療如γ干擾素、白細胞介素2等。
6.雙側腎癌或孤立腎腎癌的病變局限者可應用離體腎技術行腎部分切除術。
7.確診腎腫瘤須行切除治療時,可在選擇性腎動脈造影同時行患腎動脈栓塞術,以減少術中出血及瘤細胞轉移。
8.腫瘤累及范圍廣、鄰近器官已受累而不能切除時,醫(yī)學教|育網(wǎng)搜集整理可行姑息性腎動脈栓塞,輔以放療和化療。
9.腎腫瘤手術后需定期(3~6個月)作胸部攝片、B超和全身骨掃描(SPECT)隨訪檢查,以發(fā)現(xiàn)腎蒂復發(fā)和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