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藥品管理法》對“藥品”一詞有明確的定義,其原文是:
“藥品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jié)人的生理機能并規(guī)定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診斷藥品”。
定義的第一句話(開頭至第一個句號)講的是藥品的內涵,即藥品的本質屬性:
首先,藥品是“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的。用于預防的藥品如:預防麻疹用的麻疹減毒活疫苗;預防乙肝用的重組乙型肝炎疫苗;預防傷風用的破傷風抗毒素等。用于診斷的藥品如:X線造影用的甲泛葡胺、硫酸鋇;磁共振顯像造影用的釓雙胺;檢查是否懷孕用的妊娠診斷劑等。用于治療疾病的藥品數量最多,如抗生素類藥的青霉素、紅霉素;抗高血壓類藥吲達帕胺、尼群地平;治感冒用的感冒清熱顆粒、桑菊感冒片、快克等。
“有目的的調節(jié)人的生理機能”:其實,整個防病治病的過程都是在“有目的地調節(jié)人的生理機能”。如藥物的基本作用是“興奮作用”或“抑制作用”:興奮作用能夠使人的生理功能增強,抑制作用能夠使人的生理功能減弱。一般來說,人的生理功能不過分強、也不過分弱,處于平衡狀態(tài)的時候才是健康的,即祖國醫(yī)學所講的“陰陽平衡”。如果這種平衡被打破,就會發(fā)生一些病理現象。藥物治療就是通過其作用調節(jié)這種平衡的。
“規(guī)定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在藥品的包裝、標簽或說明書上,中成藥須注明“功能主治”及用法和用量,西藥或其它藥品須注明“適應癥”及用法和用量。之所以將藥品定義限定于此,是因只有如此才能將其區(qū)別于其它的食品或物質。有時,藥品和食品并沒有本質的或明顯的區(qū)別,尤其典型的如中藥,許多本來就是食品甚至常用食品,它們也能“調節(jié)人的生理機能”甚至預防、治療疾病,但人們在服用時,有時是有目的的,有時是無目的的,并且沒有嚴格的用法用量,所以,它們就不是我們所定義的“藥品”了。
定義的第二句話講的是藥品概念的外延,即藥品定義所確指的對象的范圍。它包括:
中藥材:指采集后還未經過加工或僅經過粗略加工以備進一步加工藥用的藥材。
中藥飲片:中藥飲片是將中藥材經過加工炮制后的制成品,可直接供應臨床配方、煎制湯劑或生產中成藥。如當歸、僵蠶、龍齒等。
中成藥:是用中藥材按照處方加工制成的各種劑型的成藥。如六味地黃丸、感冒清熱顆粒、急支糖漿等。
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指現代化學藥品的原料藥及其制作的成藥。如磺胺類藥物的原料藥磺胺嘧啶及其制劑磺胺嘧啶片、磺胺嘧啶鈉注射液、磺胺嘧啶混懸液等。
抗生素:是指由細菌、真菌或其他微生物在生活過程中所產生的具有抗病原體或其他活性的一類物質。醫(yī)學教|育網收集整理如青霉素、阿奇霉素、多柔比星。
生化藥品:生化藥品是指以生物化學方法為手段從生物材料中分離、純化、精制而成的用來治療、預防和診斷疾病的藥品。如多酶片、人工牛黃、腦活素。
放射性藥品:主要是一些放射性核素。醫(yī)學上利用儀器探測其在體內的吸收、分布、轉運及排泄等情況,進而檢測臟器的功能狀態(tài)及其形態(tài)。用于疾病的診斷。如碘[131I]、鈷[57Co]等。
血清:由特定抗原免疫動物所得血漿制成的免疫血清。如抗蛇毒血清、抗狂犬病血清等。
疫苗:由有關細菌、病毒及其衍生物等制成的能增強機體免疫力、預防某些疾病尤其是傳染病的制劑。如麻疹減毒活疫苗、重組乙型肝炎疫苗、傷寒疫苗等。
血液制品:是由健康人的血漿或特異免疫人的血漿分離、提純或由重組DNA技術制成的血漿蛋白組分或血細胞組分的制品,用于治療或被動免疫。如人血白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等。
診斷藥品:指用于檢測人體疾病或生理狀態(tài)的制劑。如碘曲侖、乙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