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中出現濫用藥物的問題,造成一些不良反應,尤其是青霉素與其他藥物的配伍應用,所產生的相互作用和不良反應是不可忽視的。
1.青霉素不可與同類抗生素聯用,由于它們的抗菌譜和抗菌機制大部分相似,聯用效果并不相加。相反,合并用藥加重腎損害,還可以引起呼吸困難或呼吸停止。它們之間有交叉抗藥性,不主張兩種β-內酰胺類抗生素聯合應用。
2.青霉素不可與磺胺類藥物和四環(huán)素類藥物聯合使用,青霉素屬繁殖期“殺菌劑”,阻礙細菌細胞壁的合成,四環(huán)素屬“抑菌劑”,影響菌體蛋白質的合成,二者聯合作用屬拮抗作用,一般情況下不應聯合用藥。臨床資料表明單用青霉素抗菌效力為90%,單用磺胺類藥效力為81%,兩者聯合用藥抗菌效力為75%,若非特殊情況不可聯合使用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
3.青霉素不可與氨基糖苷類藥物混合輸液,兩者混合同于輸液器給病人輸液,因青霉素的β-內酰胺可使慶大霉素產生滅活作用,其機制為兩者之間發(fā)生化學相互作用,故嚴禁混合應用,應采用青霉素靜脈滴注,慶大霉素肌肉注射。
⒋氯霉素、紅霉素、四環(huán)素類、磺胺藥等抑菌劑可干擾青霉素的殺菌活性,不宜與青霉素類合用,尤其是在治療腦膜炎或需迅速殺菌的嚴重感染時。
⒌丙磺舒、阿司匹林、吲哚美辛、保泰松、磺胺藥可減少青霉素類在腎小管的排泄,因而使青霉素類的血藥濃度增高,而且維持較久,半衰期延長,毒性也可能增加。
⒍青霉素鉀或鈉與重金屬,特別是銅、鋅和汞呈配伍禁忌,因后者可破壞青霉素的氧化噻唑環(huán)。由鋅化合物制造的橡皮管或瓶塞也可影響青霉素活力。呈酸性的葡萄糖注射液或四環(huán)素注射液皆可破壞青霉素的活性。青霉素也可為氧化劑或還原劑或羥基化合物滅活。
⒎青霉素靜脈輸液加入頭孢噻吩、林可霉素、四環(huán)素、萬古霉素、琥乙紅霉素、兩性霉素B、去甲腎上腺素、間羥胺、苯妥英鈉、鹽酸羥嗪、丙氯拉嗪、異丙嗪、維生素B族、維生素C等后將出現混濁。故該品不宜與其他藥物同并滴注。
⒏青霉素可增強華法林的作用。
⒐該品與氨基糖苷類抗生素混合后,兩者的抗菌活性明顯減弱,因此兩藥不能置同一容器內給藥。